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工作职责
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控告申诉。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二)刑事执行检察。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
办理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办理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三)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检察院机关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四)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司法档案建设;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
(五)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适用法律问题请示和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检务督察。承担对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及延边林区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