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工作职责
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审查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职能。
(二)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三)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