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工作流程
一、审查逮捕案件
受理—分案——审查(审阅案卷、复核证据并制作审査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终结(包括逮捕、不逮捕、移送单位撤回全案)—流程结束
二、立案监督案件
受理—分案—审查(包括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不立案理由、审查立案/不立案理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审查终结—处理结果(包括通知立案、撤销;主动立案、撤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流程结束
三、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受理—分案—审查(审阅案卷、材料)—审查终结(包括口头纠正违法、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发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流程结束
四、公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