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认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经调查了解,颜某某系该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患有精神疾病和智力残疾,仅靠每月几百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较为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和范围,属于重点救助对象。为了及时为颜某某提供救助帮扶,承办检察官本着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主动与颜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由村委会出面为颜某某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核,并报送院领导和上级部门审批,前后仅用了半个月时间便为颜某某申请到了1万元的专项司法救助金,帮助颜某某摆脱了生活困境,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