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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算公开,护航检察业务
时间:2023-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对2023年预算的批复,将2023年的单位预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此次,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依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容等公开的单位预算,包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此外,还公开了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等情况。公开内容图文并茂,注重解读和说明,便于促进公众理解和支持。

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可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情况,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同时,预算公开也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拓宽公众的监督渠道,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方便群众对预算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今后,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守财经纪律、严格遵照财政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规范预算公开管理机制,提高预算公开实效,确保预算公开进度协调、内容准确、口径统一、利于监督。同时,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口径使用财政预算,合理支配,不改变资金用途,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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