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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6-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新修订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吉林省湿地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精细化、常态化治理新阶段。

吉林省湿地资源丰富,拥有向海、莫莫格、哈泥3处国际重要湿地,42处省级重要湿地,是珍稀水鸟、特色动植物的重要生存栖息地,在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

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湿地资源管理与监督、湿地保护、湿地修复与利用、法律责任等,结合吉林湿地保护实际,优化完善多项核心制度。

划定严格的保护底线。细化湿地禁止行为清单,严格管控围垦填埋、擅自占用、改变湿地用途、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泥炭沼泽、截断水源、污染湿地水体等各类破坏行为。

大幅强化惩戒力度。细化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对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从严追责,切实增强法律震慑力。

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及林草、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分级分类保护、动态监测、系统修复、应急管护等长效机制。

统筹保护与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规范湿地科普、科研监测、生态体验等合理利用活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有机统一。

强调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确定每年七月的第二周为吉林省湿地保护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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